“如果有一天我不幸去世,那么我的家人可以继承、继续经营我的账号吗?”最近,拥有上千万粉丝的“网红”崔先生(化名)很关心这个问题。
“游戏账号是我自己打到最高级别的,可我是未成年人,当时用我姐手机号偷偷注册的。现在账号升值了,能卖钱吗,卖了钱归谁所有?”银川市某中学学生小李咨询律师。
事实上,近年来,和崔先生、小李有着同样疑问的人不在少数。关于未来数据和网络资产的继承,已经成为当下越来越普遍的社会性问题。
【专家解读】
宁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朱爱农认为,虚拟财产不仅具有价值,而且其价值是具有真实性的,主要体现于大量虚拟财产交易的存在。虚拟财产已经成为可交易的商品,它和真实财产一样已经存在一整套固定的、自发的换算与交易机制,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表现形式,受法律保护。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在提供服务时还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的身份证件。但是现实中,很多未成年人冒用监护人身份信息注册网络游戏账号并向账号中充值,随之而来的就是充值容易退费难的问题。关于游戏账号的归属问题,一般情况下,用户注册游戏账号时的协议中都会约定账号所有权归属于游戏公司。然而,当用户对账号进行改造和升级后,该账号及内部的虚拟财产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用户个人财产。未成年人注册的账号升值,经监护人追认后,监护人对升值部分可能会享有权利。
目前,我国还没有数字遗产的相关立法,对数字遗产的界定、社交账户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及继承的条件等,也将成为未来数字遗产立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律师说法】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清表示,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崔先生的账号粉丝量巨大,该数字账号符合财产的价值性、稀缺性和可控性的要求,在法律属性上具有权利属性的综合性,是一种新型财产,可以按照遗产进行继承。但不可否认的是,数字遗产的蓬勃发展与法律规制的步伐尚不同频。
首先,相比于不动产、动产、股权等传统财产形式,数字财产以图片、文件、邮件、音频、视频、游戏装备、数字货币等多种形式为载体,产权认定、继承方式、所有权转移标准、伦理问题规制等均存在法律空白。
其次,数字遗产继承涉及继承人、网络服务商及被继承人三方主体,如果没有网络服务商的协助,财产所有权也无法完成转移。所以要格外注意网络服务商的注册规定、用户协议中是否有限制继承、权利归属的内容。如果存在格式条款、加重用户责任等情形的,可能还需要适用网络安全法规制的问题。
再者,在继承者之间,法定继承中势必牵涉继承份额的问题,如支付宝、微信、数字人民币账户内的钱款,可在继承案件中进行查明、分割。但粉丝、潜在商业价值等财产分割则较为复杂。所以,建议数字遗产所有人通过遗嘱方式提前安排。
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刚认为,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现行法律或相关司法解释对微信、抖音、微博等社交媒体账号本身能否继承并无规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微信、抖音、微博等社交媒体账号的合法财产权益是可以继承的,例如支付宝、微信、抖音中的钱款余额等。根据对该规定的理解,上述账号的使用权并不属于可以继承的内容,能否继承并继续使用要看用户与账户服务提供者签订的服务协议的约定。
例如抖音用户服务协议第3.4条约定“您的抖音账号仅限您本人使用,禁止以任何形式赠予、借用、出租、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账号”;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第7.1.2条约定“微信账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微信账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同时,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予、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微信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微信账号。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通过受赠、继承、承租、受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微信账号”。 (记者 李娜 郑芳芳)